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在自愿、平等的基础上,经友好协商订立,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,特制订合同规定如下:
1.1 商品名称:新鲜黄精。
1.2 商品数量:卖方向买方出售新鲜黄精1000公斤。
2.1 卖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交付买方。
2.2 交货地点:卖方所在地的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的地址。
3.1 单价:每公斤人民币10元。
3.2 总价:人民币10000元整。
4.1 买方应在货物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,逾期支付的,应当按照逾期天数的1‰支付滞纳金。

4.2 买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货款,并自行承担因汇款所产生的费用,卖方应当及时提供收款账户信息。
5.1 卖方应当保证所售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并具备食品安全卫生资质。
5.2 如发现商品质量问题,买方应当在收货后24小时内进行检验,并及时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。在双方协商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下,卖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调换或退货。
6.1 如果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,应当按照逾期天数的1‰支付逾期滞纳金,并承担赔偿卖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。
6.2 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,应当按照实际逾期天数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,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7.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。
7.2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,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双方应当接受法院的管辖和裁决。
为确保双方之间的权益,本合同一式两份,卖方和买方各执一份,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